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
(六)軍官轉業安置處(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年度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省直、中央駐皖單位安置、選調和培訓軍隊轉業干部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承擔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
【資料圖】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的選拔工作;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皖工作和回國專家來皖定居工作政策;協調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承擔國(境)外機構在省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或備案事宜;組織管理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有關政策。
(十)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省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十一)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有關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并監督檢查;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二)工資福利處。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事項。
(十三)養老保險處。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
(十四)失業保險處。
擬訂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擬訂并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
(十五)醫療保險處。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關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六)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辦法;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指導和監督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十七)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并監督實施。
(十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并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十九)調解仲裁管理處。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二十)勞動監察執法局。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違法案件;指導市縣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其他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省外國專家局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組(監察室) 按照《省紀委 省委組織部 省編辦 省監察廳關于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四、人員編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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