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搶金案
2022-01-05
財物予以均分。經鑒定,三名被告人劫取的黃金、鉑金等飾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01萬余元。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張德剛、王飛、張彬經預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德剛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仍不悔改,首先起意并積極實施搶劫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對較大,雖然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實施犯罪的經過,但其對所分得的巨額贓物未作退繳退賠,造成被害單位的巨大損失,應依法對其從嚴懲處。
同時,被告人王飛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的五年內又積極參與搶劫作案,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考慮到王飛到案后如實供述,交代態度較好,且其所分得的贓物已全部被追繳,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被告人張彬積極參與搶劫,考慮到其犯罪后具有自首情節,可予從輕處罰。據此,上海一中院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5月,轟動一時的“閔行搶金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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