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約定由丁作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
2021-04-25
合伙協議約定由丁作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丙公司的要求不合法。根據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不得抵銷。
詞條內容僅供參考,如果您需要解決具體問題
(尤其在法律、醫學等領域),建議您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
合伙協議約定由丁作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丙公司的要求不合法。根據規定,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不得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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